自由发言
 
关于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李顺德认为:国务院71号文件的出台凝聚着知识产权几个部门的努力,对提升全国的知识产权意识很有作用,其中也包含很多具体的和可操作的措施。对于知识产权强国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可以将“强国”理解为名词,将建设知识产权方面的强国视为一个目标,这就需要研究什么是知识产权强国,有哪些条件、哪些指标,等等。他更倾向于另一种理解,把“强国”理解为一个动词,也就是利用知识产权去强国,而非单纯地建设知识产权的强国。

    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强不强,不是单纯看知识产权本身如何,即使知识产权数量多了,质量高了,也不一定就是强国。知识产权制度首先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是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方面。如何利用好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更好地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发展、文化的发展,把我国建成在科技方面、经济方面和文化方面的真正的强国,这才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根本。

    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只是第一步,提高了大家对它的认识和重视,号召大家向这个方向去努力,这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不能停留在这个层面。应该从更深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来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把知识产权真正地变成生产力,变成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让它对我国的经济建设、科技创新乃至文化发展等各个方面发挥更大的引领作用。要想达到知识产权“强国”的目的,需要有一些实实在在的办法和措施,也需要一些切合实际的激励、考核指标,但是不能搞花架子,要讲实效。

    要把知识产权战略放在国家整个创新驱动可持续发展大战略中的恰当位置上,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大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只是配角。衡量国家强与不强的根本,主要看国家的经济、科技、文化、军事等综合实力,对此我们要有清晰的认识。

    尹新天认为:如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值得深入探讨。首先要搞清楚就知识产权工作而言,我国究竟在哪些方面强,哪些方面不强或者不够强,然后要探讨对不强或者不够强的地方应当怎样改善才能尽快强起来。

    就专利而言,我国2014年受理的三种专利申请总量为236万件,2015年达到280万件,年增长率为18%2014年我国授予的三种专利总量为130万件,2015年达到172万件,年增长率高达32%。在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排名前七位的国家(即中国、美国、日本、韩国、德国、英国、法国)中,我国三种专利的申请总量和授权总量不仅位居第一,而且还远超其余六国的总和。2014年,我国授权的外观设计数量是其余六国授权数量之和的3倍;授权的实用新型数量是德国、日本、韩国、法国授权数量之和的10倍。单从这些数据来看,我国在专利方面已经很强了,甚至可以说超强。

    然而,由此是否可以推断我国的创新能力也已经很强或者超强了?没人敢说这样的大话。如何衡量一个国家的创新能力,这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他以汽车行业进行了分析。汽车行业可以说是一个国家工业化水平的旗帜或者代表,因为汽车工业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工业领域。一辆汽车从里到外采用的部件零件以及采用的材质(例如铝材、橡胶、润滑油、催化剂等)数量相当繁多,不妨调查一下其中有哪些或者有哪个是我国首创,别人非用不可否则就会落伍?就此他曾经请教过好几位专家,结果没人能够说出。事实果真如此,则意味着我国迄今为止在汽车行业内的创新贡献近乎为零。值得深思的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实施专利制度已经三十多年了,汽车拥有量不是世界第一就是世界第二,而且还授予了这么多专利,这种局面却仍然没有得到改观,值得反思。毛主席生前曾多次说过“中国应当对人类有较大的贡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应当以促进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和庄严承诺为奋斗目标,应当将对人类作出更大贡献列为现实“中国梦”的重要内涵之一。

    宋柳平认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这个理念是正确的,企业从自身出发,更注重这一理念如何具体落实到立法和司法中。知识产权制度设计的目标,应该是使发明创造者得到足够的回报,鼓励更多的创新;并使侵权者受到足够的惩罚,使其不敢从事侵权行为。为达到这个目标,目前最重要的两个突破口是:一是专利的惩罚性赔偿问题,要加大侵权赔偿额;二是降低侵犯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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