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发言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纪雷的发言

 
 

    今天听了各位的发言很受启发,现在把我的三个思考的问题向大家汇报一下。

    第一个是知识产权管理的问题。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30多年了,大家一直认为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抓住四个环节,即: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以往对创造和运用强调比较多,管理和保护相对来说较少。比如国家出资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怎么管理,我同意西南政法大学同志的观点,按道理来讲应该是一定时段后无偿归社会使用,但是我们现在的实际情况还不是这样。这个问题我认为还是应该从国家层面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家级单位、条件比较好的国家企业,用国家资金搞的这些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社会公众无偿使用,这个对推动全国的创新非常有必要,这是我说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这个非常难,我们在一线工作的同志有时候非常头疼,按照海关同志讲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国家事权,我认为还是有道理的。我想了很长时间,知识产权从保护角度来讲到底怎么办?我想从国家战略高度讲,中国未来能否进入全球创新型国家先进行列,知识产权保护如何非常关键。这个权限应当归国家更多地来履行,因为在省市县以下既要保护好知识产权,同时又要担负起发展经济的相关任务,作为一个地方而言,太难了。最近国家改革力度很大,比如环境保护在省以下已经垂直管理了,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放在很重要的地位,我想这个对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未来发展很有启发。我曾与其他相关部门同志讨论,大家认为,如果说哪一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能成为像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那样的部门,那履行国家事权就相当强大,把知识产权的运营、管理和创造,都可以履行到位。而现在的情况与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需要的现代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还有差距。我们从地方角度来讲,还是建议在国家立法当中考虑这个思路,比如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中,已经明确县区以下的地方行使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权可以由省级人大授权,这个与原来相比是很大的进步。这个事儿作为研究会如果说能够使各方专家和企业界方方面面都达到共识,行政保护在现阶段还是可以得到很大加强的。特别在现阶段,县区级的知识产权保护许多都是由行政部门来负责的,估计经过多年的发展,才慢慢能够过渡到以司法保护为主。司法和行政执法如何发挥作用,在这方面统一认识还很难,有的专家认为,我们国家不应该存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都应由司法来保护,在这个问题上,我建议研究会可以做些研讨工作,建议国家在专利法修改中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当然,如果说立法中明确地方政府部门不再在行政管理方面承担更多责任,主要走司法途径那也可以。这是我说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是目前的行政执法工作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问题。比方说从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讲,要求地方省一级成立行政执法总队,设区的市成立行政执法支队,县区也要求有三名以上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要做到这些对地方来讲,不通过综合执法的途径是很难的。我们现在还在力推这个事儿,而这在编办能否通过是一个问题。因此我说这个事儿是需要加强研究的,通过知识产权研究会还是可以发挥作用的,如果方方面面的专家和学者都能够对这些问题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并做相应的宣传工作,推动作用还是很大的。我个人认为,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还是应该双轨并行,简单的说就是,大的案件应该走司法保护途径,而对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出现的小的纠纷可以走行政保护途径,行政执法的权限也要给充分,调解完了以后还可以走司法,这个途径按理来说还是可以的。但是实际执行当中也有不太好办的地方,行政执法做多了还有当被告的问题,做得不深又有一个不作为的问题,如何把握好这个度,对我们地方行政部门来讲是一个不太好处理的问题。我今天参加会议听了其他专家的发言也很受启发。我想能不能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议题,请研究会方方面面的专家学者进行深入的论证研究,给国家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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